定義:公用設備工程師,是指從事暖通空調、給水排水、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。
工作內容
根據施工發展或項目需要,協同上級制訂新設備采購、投資計劃,組織公用設備的選型和采購;
負責各類公用設備運行情況的檢查、記錄以及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工作,保證規范、安全、低成本運行;
編制公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,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操作考核;
負責驗收,保證涉及公用系統的改、擴建項目符合國家及公司的規范和規定;
協助上級領導處理重大的公用設備事故,參加事故的分析,提出處理意見,并按時準確填報有關統計報表。
公用設備的基礎報考條件
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,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,恪守職業道德,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,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。
基礎考試報名條件:
1.取得本專業(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、給水排水、動力專業)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。
2.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??茖W歷,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。
3.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,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。